冀人社字〔2016〕81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营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爱岗敬业、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决定举办全省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和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大赛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等。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规则、命题、评判标准、裁判等赛务工作;监审委员会负责大赛过程的监督、审查和仲裁等工作。
二、竞赛项目
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三、参赛条件
凡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服务机构均可报名参赛,由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具体要求:
(一)年龄在16-55周岁之间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
(二)有一年以上家庭服务从业经历;
(三)身体健康;
(四)初中及以上学历;
(五)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投诉和违规记录。
四、竞赛内容和评审标准
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成绩均按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若总分相同,以实际操作分数高低名次排列。考试内容在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最高等级技能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标准,养老护理员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标准。
五、竞赛安排
(一)启动(4月-5月)
主办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对大赛作出安排部署。
(二)各地推荐(6月-8月)
各地可自行组织市级选拔赛,也可根据往年大赛成绩,好中选优,将本地最优秀的选手推荐至省里。
(三)决赛(9月-10月)
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每个比赛项目分别选拔出前10名选手代表我省参加首届京津冀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共30人)
六、报名方式
各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协调机构负责省决赛选手推荐报名工作,各市每个项目可推荐3名选手,同时提交选手个人简介及获奖情况、报名表1份、1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七、奖项设置
(一)对决赛各第一名的选手,符合“省五一劳动奖章”条件的按有关程序申报后,由省总工会授予“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对各前3名的选手,按程序审核后授予河北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二)对决赛各前3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养老护理员前3名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4—10名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前10名统一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除前10名外,理论技能双合格者可申请办理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八、有关事项
(一)比赛的技术文件、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本通知未尽事宜另发文通知。
(二)决赛参赛选手的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用由大赛承办方负担。
河北省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
联系人:杨卫洲0311-88616121
附件:1、河北省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报名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总工会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省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任:
王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贾永信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贾玉英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主任:
王焕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李国悦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王冬梅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员:
何春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赵增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刘金发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亚琼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候东方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张继华 省妇联城乡工作部部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
何春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副主任:
杨卫洲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屈冰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闫兆伟 省妇联城乡工作部
评判委员会:
主任:
刘金发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副主任:
杨玉华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刘志军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专家
监审委员会:
主任:
何春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副主任:
王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屈冰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闫兆伟 省妇联城乡工作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
附件2
全省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__________市:
序号 | 姓名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参赛 项目 |
本职业工龄 | 现有职业资格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