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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重点培育四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6-12-20 09:11|栏目: 政府发布 |浏览次数: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重点培育和发展服务河北省支柱、优势、新兴产业和人才聚集战略的行业协会商会。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
       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一是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城乡社区加快发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二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推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环保、文化等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政府逐步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不再参与社会募捐;三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重点培育和发展服务河北省支柱、优势、新兴产业和人才聚集战略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其服务企业、招商引资、聚集人才、助推经济的作用;四是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大对民办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院所)和科技协会的扶持力度,通过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专利)转让、科技项目实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快提升河北省科技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建立与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
       按照意见,河北省将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5A”级社会组织。省级政府税政权限内的税收政策一律实行倾斜,允许减免的一律减免。社会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认定每年办理一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将适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意见还要求,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记者|张建平、李丽钧)
(转自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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