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家政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家政行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在本协会倡导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是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本公约的发布组织和实施机构,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商务厅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协会负责指导、检查会员对本公约的履行情况,有权将履行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公约的行为。协会应对举报的情况组织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细则
第七条 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法经营,维护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公开、公正、诚信、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为客户提供
优质的服务;客观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对其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质量、技术和信誉赢得市场,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价格指南合理报价,反对劣质低价、无序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第十条 服务机构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安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二)参加竞争性谈判时应自觉维护招标、投标秩序,遵循正规流程,杜绝“暗箱”操作;
(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经营,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正气;
(四)同行互尊、互助、互促、互学,加强交流、共同提高;
(五)现场勘查记录、检测检验数据、影像资料、过程控制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如实记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六)安全评价、检测检测、标准化评审等技术报告应当认真编制,严格校审,确保结果的科学、客观、正确;
(七)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研究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促进行业技术创新;
(八)自觉接受协会和社会的监督;
(九)不得私下委托其他机构人员编写报告及开展相关工
作;
(十)严格遵守《安全评价和安全从业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禁止下列行为:
(一)承接检测、评价、培训考核、标准化评审等专业服务业务时,做出保证通过或取得证书等违背原则的承诺;
(二)从委托单位接受、向委托单位索取与技术服务合同无关的好处或采取商业贿赂方法获得项目;
(三)对管理部门要求填报的情况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
(四)以任何欺骗手段获得客户信任,招揽业务;
(五)借用或出借相关资质;
(六)档案资料不按规定管理;
(七)恶意造谣、诋毁其他机构及从业人员;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组织进行检查,以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各会员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四条 对于在履行本公约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机构或个人,协会将进行表彰,并在网站公告。
第十五条 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本公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协会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公告谴责以及上报主管部门等方式处理。
第十六条 协会发现机构或个人有可能违反本公约时,应及时制止。对于违反本公约的机构或个人,协会秘书处可依据本公
约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组织会员单位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